阳新县王英镇法隆村美丽家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1-09-26招标编号:WHFN-2021-SHB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新县王英镇法隆村美丽家园建设工程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新县王英镇法隆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阳新县王英镇法隆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王英镇法隆村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阳新县王英镇法隆村美丽家园建设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
合同估算价:199.194922万元。
2.3 其他: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99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相应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或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6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阳新县熊家垴小区1栋2903室)。
4.3.方式:现场购买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上述资质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资质文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4.售价:300元/套(报名费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10 月 18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将纸质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王英镇财政所政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王英镇财政所政务公开栏、法隆村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阳新县王英镇法隆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阳新县王英镇
联 系 人:陈世洋 电 话:13971771168
2.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熊家垴小区1栋2903室
联 系 人:乐之琳 电 话:0714-7313868
3.综合监管机构:王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地址:阳新县王英镇
2021年 9 月 26 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