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医医院呼吸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20-03-24根据咸宁市中医医院呼吸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需要,项目预算金额为170万元,其中拟采购进口设备金额为85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和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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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咸宁市中医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咸宁市滨河西街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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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斌 |
联系方式 |
0715-8897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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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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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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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明细 |
设备名称 |
设备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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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心肺测试系统1套 |
85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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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金额 |
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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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
开展心肺康复项目所需要的设备中,运动肺功能测试系统是心肺康复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它是提供心肺病患者的功能指标评价核心设备。 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相比,具有准确度更高,性能稳定、寿命长、质量更稳定等显著优势,能更好地提供检测结果。因此我院在准备开展心肺康复项目中最重要的设备运动肺功能测试系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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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论证意见 |
专家审阅了项目需求,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要采购的产品进行审核,论证。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该采购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定的情形。 2.拟采购产品国内同类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不能全面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3.拟采购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 综上所述,同意采购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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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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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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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24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科
电 话:0715-8273640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