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医医院外科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19-12-31根据咸宁市中医医院外科设备采购项目的需要,项目预算金额为205万元,其中拟采购进口设备金额为205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和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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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咸宁市中医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咸宁市滨河西街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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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斌 |
联系方式 |
0715-8897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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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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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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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明细 |
设备名称 |
设备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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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 |
152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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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1套 |
53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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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金额 |
2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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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
1、拟采购进口产品质量效率等方面优于国产品牌。 2、拟采购进口产品技术优势明显。 3、拟采购进口产品安全性能优越,进口机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具有不可替代性,故申请采购进口设备。 4、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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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论证意见 |
经专家评判,采购人拟采购的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和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且目前国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软件、硬件与进口产品均存在一定差距。同意申请单位采购进口产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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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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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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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科
电 话:0715-8273640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